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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项规定,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取得积极效果。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不断健全,全市155家医疗机构实现了网络直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网络报告覆盖率达100%,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报告发病率连续8年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强力推动艾滋病“三线一网底”和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工作,落实检测发现、管理治疗等关键措施,重大传染病防治有力有序开展。全市2021年新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较2020年下降50%,如期实现“390%”目标。先后成功创建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免疫规划和卫生应急等国家级、省级示范区。会议赞成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审议意见,经综合整理并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一、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切实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坚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要注重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追究法律责任的各项规定。

二、巩固和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要继续加强财政对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支持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落实其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经费补偿。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加强卫生应急指挥、管理、协同、预案等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三、加强传染病的重点防控措施。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科学防控。要持续深入抓好基层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疾病监测与报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同时,城市社区、农村乡村的卫生机构要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治意识。疾控和医疗机构要通过高效运转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要坚持艾滋病防治“三线一网底”防治工作体系和治疗即是预防工作策略,进一步提升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质量,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的规定;提高结核病患者特别是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扩大规范化诊治覆盖面,提高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要加强临床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规范运作,提升临床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监测、预警能力。要注重抓好生态环境、大型工程项目以及血站、饮用水、食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人员培训,落实人员健康监测要求。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研究处理,并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